以銀行名義為他人辦理pos機違法嗎

瀏覽:67 發(fā)布日期:2023-09-26 00:00:00 投稿人:佚名投稿

1、已辦信用卡的名義銷售辦pos機犯法嗎?

以辦信用卡的名義銷售辦pos機不犯法。因為辦了信用卡后,很多人會想著將信用卡里的錢取出來,會有辦理POS機的需求,只有涉及到信用卡詐騙才犯法。

2、辦信用卡的名義銷售pos機違法嗎

違法。最高人民檢察院、公安部聯(lián)合發(fā)布修訂后的《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(guī)定》對POS機套現(xiàn)行為做出了具體情形披露,即使用POS機等方法,以虛構交易、虛開價格、現(xiàn)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(xiàn)金,屬于違反國家規(guī)定,進行非法經營活動,擾亂市場秩序應予立案追訴。

3、幫人辦pos機犯法嗎

幫別人辦理POS機是否違法,這要看是否用作違法用途了,要知道即使最親近的朋友也不一定能保證安全正規(guī)的刷卡,一旦出現(xiàn)盜刷、非法集資等情況,即使自己沒有參與,也會被波及的,現(xiàn)在國家規(guī)定用戶辦理POS機都是一機一碼。實名注冊,所以私下幫別人辦理POS機是違法的,嚴重是會被追究法律責任的。
幫別人辦理POS機,那么在資金這塊需要用到自己的辦理資料,相當于是把自己的POS機給別人使用,后期別人違法使用受到傷害的都是自己,對自己的個人征信,信用記錄都會帶來不好的影響。

另一方面,個人辦理pos機不違法,但是我們把pos機如何使用,就不一定違不違法了,比如我們拿著pos機去惡意套現(xiàn),套現(xiàn)不換,那么我們這樣使用pos機肯定就是違法的,只有我們在安全的使用之下,我們的個人辦理的pos機才是正規(guī)的,但是自己刷自己信用卡用自己的pos機,這樣只是算違規(guī),只要我們按時還款就不會違法。違法其實是有基礎的,那就是侵害了他人的權益,擾亂了銀行的金融秩序,如果不干擾到他人,不惡意套現(xiàn)銀行,那么我們的行為犯不到違法的地步。
POS機都是給自己使用,是便捷消費,資金周轉,快速收款的金融工具,如果自己需要一臺用來使用,肯定是去正規(guī)的代理公司或者支付公司申請辦理最安全可靠,這些地方的機具都是央行認證的一清機,審核流程嚴格,保證用戶的資金安全。在每個城市都會有很多個POS機的代理,我們個人如果不想自己去找支付機構去辦理POS機的話,就可以找一個代理了。找代理辦理POS機就不需要我們費很多心,代理們可以幫我們準備好資料,協(xié)助我們去支付機構辦理。在有的地方,POS機的代理會全程幫助我們辦理POS機,可以說是不需要辦理者花一點心思。 你的意思是用你的資料辦下來POS機給別人使用嗎?如果是這樣,那要給你提個醒,這事雖然不犯法,但是萬一有人利用這臺POS機做了違法的事情,追查商戶信息就會查到你。
如果對使用者很了解,其實也就沒什么大不了的了。 不犯法,但如果那個客戶做了很嚴重的套現(xiàn),被法律追查,那你也會有相應的麻煩。如果幫的那個朋友是正常使用,那就沒問題 用POS機套現(xiàn)就犯法

4、打著銀行的旗號辦理POS機犯法嘛?

找到銀行的旗號辦理 POS 機放放吧,這個肯定是放放的,因為這也肯定是不對的,所以這樣做最后后果是不可想象的 如果未經銀行授權,卻打著銀行的旗號辦理POS機,肯定涉嫌違法!

5、pos機可以借給別人營業(yè)使用嗎?

不可以。檢察官提醒,廣大市民切勿出借自己的身份信息幫助他人開設POS機,以免助長非法套現(xiàn)等違法犯罪行為。防范POS機套現(xiàn)需要多方形成合力,人民銀行、銀監(jiān)會要強化對銀行體系的金融業(yè)務監(jiān)督,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POS機特約商戶的規(guī)范管理。

檢察官介紹,利用POS機非法套現(xiàn)的案件之所以多發(fā),與銀行體系內部的工作機制不盡合理,信用卡監(jiān)督管理制度尚不完善有關,總體上呈“重發(fā)卡、輕管理”的現(xiàn)象。部分POS機提供商一味看重從每單刷卡中獲得的收益,在POS機管理上存在監(jiān)督不全面、反應不及時的問題。

收單銀行與發(fā)卡銀行存在利益不一致的情況,更側重于希望獲得與收單相伴的金融業(yè)務往來,從而占用結算沉淀存款,發(fā)現(xiàn)的信用卡套現(xiàn)的嫌疑和線索時往往怠于追究。即使是同一家銀行,發(fā)卡職能往往放在垂直管理的信用卡中心,而收單職能往往在各地分支行。

擴展資料:

明知他人以虛構交易等方式非法套取現(xiàn)金,仍然提供POS機供他人非法套現(xiàn),獲利100萬余元。經合肥市廬陽區(qū)檢察院提起公訴,被告人夏某、汪某均被合肥市廬陽區(qū)法院一審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刑罰。

2012年2月,夏某以通訊器材經營部名義向銀行申領了一臺POS機。2014年8月底,汪某找到夏某,稱自己的朋友(另案處理)想借一臺POS機刷卡套現(xiàn),并承諾將付給高額手續(xù)費,夏某遂同意。8月30日,夏某與汪某一同將POS機、網(wǎng)銀U盾送至滁州市交給了汪某的朋友。

2014年8月30日、31日,汪某的朋友伙同他人,在無實際經營的情況下,采取虛構交易的方式,分別使用5張信用卡在夏某的POS機上連續(xù)刷卡34筆,交易金額高達496萬余元。其中198萬余元被轉出,其余部分未來得及轉出即被銀行凍結。夏某、汪某二人從中獲得“手續(xù)費”共計1089800元。

參考資料來源:人民網(wǎng)-男子成立多家公司申請POS機借他人非法套現(xiàn)被公訴

參考資料來源:人民網(wǎng)-出借POS機供他人非法套現(xiàn) 非法獲利100萬余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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